连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都没见过就让村民签补偿协议?

连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都没见过就让村民签补偿协议?
王乐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盛廷征地拆迁律师公众号

在河北某村,几户村民在2024年底签下了《征收补偿协议》。表面上看,征收程序似乎已经完成,但他们心里的石头却始终没有落地。协议签了,字也落了笔,可问题并没有解决——补偿标准不统一、地上物作价过低、院外空地没有补偿,甚至连一份公开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他们都没见过。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很多村民都面临类似的问题,征收信息不透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却因为征收方施压,不得不签下一份自己并不满意的协议。

聂先生一家就是其中之一。他家宅基地上有老房、有后来加盖的超市,还有自留地硬化的路面。征收方只按占地面积的90%给安置房,地上建筑物还要作价购买,一百多平的超市只补了两万元,院外近百平的道路硬化一分未补。更让他不解的是,南边一亩多的土地上原来种着四十多棵苹果树,如今也一并纳入征收,却没有得到合理解释。

而闫先生两户的问题更加典型。他们手中握有《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分家协议》,却在同一天签下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征收补偿协议》和《补充协议》。明明是同一处房屋,补偿标准却不统一,院外空地的补偿也消失了。

集体土地征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当公告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然而在这些村民的叙述中,他们“没有见到任何公告或通知”。

为此,几户村民决定委托盛廷律所征拆律师介入维权。尽管村民已经签了协议,但他们认为协议是在信息不对称、程序不透明甚至受到压力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本身存在重大不公,为此希望律师可以介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征地拆迁不是简单的“签字拿钱”,它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安居之本、生计之源。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赋予公民权利,更在于当权利被忽视时,提供一条看得见的维权之路。盛廷律师必将尽职尽责,不负所托,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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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4: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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