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农民土地建设仓库,企业领导一换人租金就停发了?河北村民委

以租代征对于农民来说,极具诱惑力。一方面,将自己的承包地租出去以后,就不用辛辛苦苦的耕种了;另一方面,承租方所给付的租金往往是比种地收入要高的。基于此,很多农民都愿意将自己的土地租赁给企业或者愿意在这片土地上投资的人搞商业开发,这样可以什么都不做就能拿到钱。但是,代价是什么呢?
河北某市的杨先生一家在1982年分得了四口半人的承包地,1988年,承包地中有3亩多地被某集团公司建设库房和堆放设备占用。企业以“租金”的方式给杨先生“补偿”,双方很默契地合作了三十多年。近些年,企业换了领导,杨先生等人的租金就要不到了,甚至连个理由都没有。
为了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在法庭上,公司辩解说他们征收村委会的10亩土地,每亩给予一万元的补偿,然后村委会再调配20多亩土地进行合作,公司会给村委会相应的利润。最终,法院以杨先生等人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可当杨先生等人找村委会要补偿款的时候,村委会却说无法确认杨先生的土地具体在哪一个部分,所以不能给予他一次性的征收补偿款,只能按照租金的方式支付……这让杨先生彻底陷入两难,他开始四处打听“拆迁问题咨询哪里”,想弄明白自己的土地到底该按什么标准补偿。
考虑到维权的专业性,杨先生决定委托“拆迁律师”介入,律师分析后认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公开征地批文,补偿方案需征求村民意见并公告,确保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切征收补偿要一次性足额到位,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而杨先生的土地被“以租代征”三十多年,既没有正规“拆迁协议”,也未按“拆迁补偿标准”获得合理补偿,明显不符合法定程序。
杨先生的遭遇显然不符合征收的法定程序。土地是农民的 “命根子”,数十年的土地占用不应只换来 “地租停发、补偿无门” 的结果。因此,杨先生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期待能帮助杨先生厘清土地权属关系,揪出征收程序中的违法点,最终为他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让这份迟到近 40 年的权益得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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