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隐瞒征收项目搞协议搬迁,浙江宁波三户被拆迁人却只安置两

村委会隐瞒征收项目搞协议搬迁,浙江宁波三户被拆迁人却只安置两
王乐
律师
律师观点 转载自:盛廷征地拆迁律师微信公众号

陈先生是浙江宁波慈溪市某村村民,家有父母、弟弟四人。陈先生和弟弟成年后都与父母分户,有各自的宅基地确权证

20069月,村委会搞协议搬迁,陈先生和父母、弟弟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因是三个户口本,有三个产权确权证,村委会和三户都签订了安置协议,约定三户分别安置,这与当地常见的拆迁安置原则一致,也符合基本的权益分配逻辑

然而,等自家房屋被拆除后,村委会却只给陈先生一家安置了两处宅基地,建了两处安置房。更令人不解的是,村委会说这两处房子是给陈先生兄弟的,而他们父母则未得到安置补偿

不仅如此,村委会还将陈先生兄弟二人的房子分别办理确权在父母名下各一套,房产由两兄弟共享共有。这种操作不仅违背了协议约定,也让陈先生一家对自身拆迁权益产生了极大困惑,此时他们迫切需要通过拆迁问题咨询哪里来寻求专业帮助,而拆迁免费法律咨询无疑成为了他们获取初步权益指引的重要途径。

 在多次与村委会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一家在进一步交涉中无意间发现了一个关键事实。原来,2005年慈溪市水利局在陈先生村子有征收项目,村里的宅基地已被征为国有,而村委会却隐瞒全体村民,用协议搬迁的名义和村民签补偿协议代替征收项目。这期间,征地拆迁补偿款涉嫌被变相截留,这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陈先生认为,村委会的做法存在违法之处。如果征收补偿被侵占截留,村委会要还给被征地农民,而拆了自家三套有产权房屋,也应该遵守协议在另外安排一处宅基地建房来安置陈先生父母。

为了维护一家的合法权益,陈先生开始积极寻求专业法律支持,他意识到此时需要专业征收补偿律师或拆迁律师的介入。通过前期的拆迁免费法律咨询,最终决定联系盛廷律师,希望专业律师介入帮其依法维权。盛廷律师接受陈先生委托,将根据他们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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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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